首页 > 海钓 博客日记
年轻人进军“渔乐圈”,看似佛系的钓鱼运动原来有这么多的风险!
24-01-29海钓围观195次
简介 但钓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落水溺亡、触电身亡、蛇虫咬伤......这些事故并不少见,今天保鱼儿就来盘一盘钓鱼的风险。 老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具有海
但钓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落水溺亡、触电身亡、蛇虫咬伤......这些事故并不少见,今天保鱼儿就来盘一盘钓鱼的风险。
老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具有海钓经验,应当充分预见到海钓活动的风险并对自身安全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XX海钓公司、老潘作为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风险警示、告知及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
此外,XX海钓公司、老潘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提示老李等海钓者投保人身意外险的法定义务,导致老李的亲属丧失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可能性,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老丘进入被告经营的海域钓鱼,被告对垂钓区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但被告未明确垂钓地点、放任对垂钓者管理,致使老丘随处钓鱼,存在过错。
老丘作为成年人且从事户外垂钓多年,应当预见到在湍急的潮沟及长满苔藓的礁石上钓鱼存在滑入水中的风险,但却放任自己的行为,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017年4月21日,老胡到XX渔场购买钓鱼票入场钓鱼,因其鱼竿被鱼拖入水中,老胡即脱衣下水欲追回鱼竿,向湖中游了约60米拿到鱼竿后往回游,在其回游10米后,沉入湖中。
与其一同钓鱼的案外人老李见状立即脱衣下水欲救援老胡,因湖水温度太低,身体无法承受,游出5、6米后折返上岸报警。后经救援队打捞上岸,此时老胡已经死亡。
老胡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事故发生时系春季,水温较冷,其在钓鱼竿不慎落水后下水去捡的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其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
被告XX渔场作为事发钓鱼场的管理人和经营者,其在事发渔场四周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未尽到对垂钓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Tags: 饵料